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(暫行)》和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(暫行)》(以下分別簡稱《價格管理辦法》和《成本監審辦法》),進一步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體系。
《價格管理辦法》提出,在堅持“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”定價原則不變的基礎上,適應“全國一張網”發展要求,根據我國天然氣市場結構和管道分布情況,把跨省管道分為西北、西南、東北、中東部四個價區,分區核定運價率,實行“一區一價”。
《成本監審辦法》明確,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由折舊及攤銷費、運行維護費構成,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、運行維護費上限等主要參數取值作了具體規定,特別是將管道折舊年限由現行30年延長至40年,體現從嚴監管要求,有助于降低當期運價率,釋放改革紅利。
兩個辦法的出臺,有利于推進管網互聯互通,加快打造“全國一張網”,促進資源流動和多元競爭市場形成,推動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,更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。
原文如下: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
辦法(暫行)》和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
(暫行)》的通知
發改價格規〔2021〕818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,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:
??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,為健全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,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,加強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,促進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8號)《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號)等有關規定,我們制定了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(暫行)》和《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(暫行)》?,F印發給你們,請按照執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2021年6月7日